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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各項規章 / 學生請假規定

新竹市世界高中學生請假規定

097.08.29校務會議審查通過

111.07.01校務會議審核修訂通過

 

一、依據:教育部部頒「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規定及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。

二、目的:杜絕學生藉病或事故逃避到校上課,嚴格要求從嚴審核學生請假,以矯正投機取巧之不當心理。

三、請假種類:公假、事假、病假、產前假、娩假、流產假、育嬰假、生理假及喪假。

四、請假方式:

(一)公假:由派出單位於公假三日前填寫學生公假單送生輔組核辦。

(二)事假:非重大事故不得請假,且須於事假前檢具相關證明完成請假手續。

(三)病假:一天由須出具證明(家長事先以電話聯繫),兩天(含)以上須附醫師證明,於銷假日起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。

(四)婚假:因結婚者,於結婚期間,給婚假七日。

(五)產前假:因懷孕者,於分娩前,給產前假八日。

(六)娩假:因懷孕者,於分娩後,給娩假四十二日。

(七)陪產假:配偶分娩時,於分娩期間,給陪產假五日。

(八)流產假: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,給流產假四十二日;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,給流產假二十一日;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給流產假十四日。

(九)育嬰假:學生申請育嬰假至子女滿三歲止,可辦理休學手續,如申請時間超過,無自動復學者,將喪失學籍。

(十)生理假:女學生因生理日致上課有困難,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。

(十一)喪假:

1.因父母、繼父母、養父母死亡者,得請喪假七日。
2.曾(外曾)祖父母、祖(外祖)父母、兄弟姐妹死亡者,得請喪假四日。
3.喪假得分次申請,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。
4.除上述(一)、(二)款所列之範圍,餘不得以喪假申請,須比照事假辦理。
5.考試期間申請喪假應由權責單位依考試請假規定嚴格審查。
(十二)防疫假:如有因疫情需求經查證屬實者可請防疫假(含接種疫苗)
(十三)上述請假除事假外,一律不扣分(自九十七年度開始不評定分數),唯畢業時無法獲得全勤獎勵。
 

五、請假手續:

(一)學生填寫請假單並請家長簽章。

(二)請假單送導師簽章後送生輔組依權責呈核。

(三)請假單核准後交生輔組辦理登記作業,完成請假手續。

六、一般規定:

(一)有關考試期間各種請假,依本校學校考試請假辦法辦理。

(二)每週公佈之出勤記錄表,如有不符之處,限三天內持請假單及相關教師證明至生輔組核對更正,逾期概不受理。

(三)登記完畢之請假單置於辦公室各班櫃子集中保管,每日由副班長於第二節下課前領回發還個人。

七、違規處理:學生請假須依規定時限完成(公假、事假於事前申請,其餘假別於事後三日內完成),否則一律不予准假。

八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,奉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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