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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各項規章 / 學生行動載具管理作業準則

新竹市世界高級中學學生行動載具管理作業準則

1080211日校務會議審查通過

1080828日校務會議審查通過

1110830日校務會議審查通過

 

一、目的:為因應資訊化時代來臨及培養學生自主管理、負責任之態度開放攜帶行動電話到校,俾利學生家長能掌握學生動態;為避免影響學生上課品質,及造成學習不佳之負面影響;特訂定此規範加以約束,落實校園安寧及安全。

 

二、依據: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規定及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。

 

三、行動載具種類:本辦法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 

四、實施方式:

1.開放本校學生可攜帶行動載具到校。

2.上課期間,手機關機至於手機盒內並統一保管於學務處。

3.不得使用本校電源作為電子設備充電之用,違者依規定處

4.不得於校內有行動載具買賣、交易之行為以避免紛爭。

5.上課期間,導師任課老師因課程需要行動載具輔助可至學務處登記,經相關師長同意後使用,但不得作其他娛樂使用

 

五、違規處理:

1.上課期間未依規定統一保管者,經發現者,依規定處置。
2.上課時間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依規定處份。

六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新竹市世界高中行動載具管理辦法委員會委員名冊

   

   

   

主任委員

  

 

執行秘書

學務主任

 

業務承辦

生輔組長

 

 

教務主任

 

 

總務主任

 

 

實輔主任

 

 

輔導組長

 

 

訓育組長

 

家長代表

家長會長

 

學生代表

學生會會長

 

學生代表

學生會副會長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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