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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世界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
106 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年07月07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11年07月01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02月10日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08月29日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依據:
1.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142381號函訂定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2.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4528號函轉教育部111年3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6379號函辦理。
3.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4733號函辦理。
二、目的:
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,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生理需求,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相關規定時,應以健全身心發展、強調主動學習、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。
三、法規限制:
(一)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,應考量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身心發展需求、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校園安全、交通狀況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,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、強化主動學習、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,並兼顧師生互動、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。
(二)依總綱之規定,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,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、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。前項學習節數,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;學校有特殊需求者,應提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實施。
(三)各校得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;因代表隊培(集)訓、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,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,各校得調整部分上、放學時間。
(四)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,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,各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,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。
(五)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,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;當週其餘日數,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,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。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,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。
(六)非學習節數活動之時間及活動內容,由各校依本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。
(七)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,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。但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。前項管教措施,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,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,惟僅限於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。
(八)各校實施課業輔導,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。前項課業輔導,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,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。
(九)學校設有進修部、其他學制或班別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。
(十)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,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,與學生、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四、特殊需求:
依據學生需求、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及社會期待,並考量校園安全、交通狀況及家庭需求等因素訂定之。考量學生到校時間、學習環境、注意事項宣導及學校整體運作需求。
五、學習節數:
本校每日上課 7 節,週總上課節數 35 節。課後之課業輔導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。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:早自修、朝會升旗、午餐、午休、環境清掃、課間活動等,依教育部規定納入作息時間表規劃。
六、上學及放學時間:
週一至週五 | |
上學時間 | 8點10前到校 |
放學時間 | 16點25分放學 |
(*法規規定:各校得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;因代表隊培(集)訓、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,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,各校得調整部分上、放學時間。)
七、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:
校門口於每日07:30 時開啟,早到的同學可至各班教室進行自習;放學後研習、課業輔導、選手練習、晚自習等各項活動申請,依業管處室規定留置學校規定之場所。
(*法規規定: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,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,各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,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。)
八、非學習節數之活動:
本校學生每週全校性活動為星期三0810~09:00日(朝會、班會或班級活動),每週五下午1400~1600為社團活動時間。
(*法規規定: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,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;當週其餘日數,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,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。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,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。)
九、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出缺席紀錄:
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,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,但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。前項管教措施,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,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,惟僅限於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。
(*法規規定:非學習節數活動之時間及活動內容,由各校依本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。)
十、本校實施課業輔導,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。前述課業輔導,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,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。(本校目前未實施課業輔導)
十一、「學校設有進修部、其他學制或班別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。」(本校目前無進修部及其他班別、學制)
(*法規規定學校設有進修部、其他學制或班別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。)
十二、通過與實施: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,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十三、其他: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,依總綱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附件:學生作息時間規劃表
起訖時間 | 分鐘 | 節次與內容 |
07:50~08:10 | 20 | 學生自主規畫與運用 |
08:10~09:00 | 50 | 【第 1 節】 |
09:00~09:10 | 10 | 課間活動 |
09:10~10:00 | 50 | 【第 2 節】 |
10:00~10:10 | 10 | 課間活動 |
10:10~11:00 | 50 | 【第 3 節】 |
11:00~11:10 | 10 | 課間活動 |
11:10~12:00 | 50 | 【第 4 節】 |
12:00~12:25 | 25 | 午餐時間 |
12:25~12:50 | 25 | 午 休 |
12:50~13:00 | 10 | 課間活動 |
13:00~13:50 | 50 | 【第 5 節】 |
13:50~14:00 | 10 | 課間活動 |
14:00~14:50 | 50 | 【第 6 節】 |
14:50~15:00 | 10 | 課間活動 |
15:00~15:50 | 50 | 【第 7 節】 |
15:50~16:10 | 20 | 環境整理 |
16:10~16:25 | 15 | 導師時間、放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