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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世界高中學生服儀管理辦法
105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10年02月05日服儀委員會修訂
110年2月1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11年07月0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目的:為落實學生服裝整潔、儀容端莊、精神飽滿之生活教育;實踐友善校園、維護校園安全,保障同學身心健康而訂定之。
二、制服穿著規定:
(一)1.男生穿著規定:
(1)上衣必須繡好校名、科別、學號(免繡姓名)。
(2)穿著時短袖上衣保持平整,穿著藍色長褲及黑色皮鞋。
2.女生穿著規定:
(1)上衣必須繡好校名、科別、學號(免繡姓名)。
(2)穿著時短袖上衣保持平整,裙子不得高於膝蓋上10公分,穿著白色皮鞋及白襪(襪子長度高於腳踝)。
(二)春秋季校服:長袖襯衫上衣(天冷可加本校背心、體育外套),繫紅色領帶、藍色長褲、白襪、黑色學生皮鞋。
(三)冬季穿著規定:男女皆同
1.穿著長袖上衣,西裝應繫紅色領帶,外加冬季西裝,衣褲樣式不得擅改。
2.西裝需繡科別、學號(免繡姓名)。
3.穿著黑色皮鞋。
(四)體育服穿著規定:
1.當日實施體育課班級,可穿著體育服到校。
2.穿著運動鞋或布鞋及襪子(基於學生運動時安全考量,不可穿涼鞋及拖鞋)。
(五)便服日穿著規定:
1.上衣得穿有袖子的長短袖。
2.穿著長褲,不得穿著短褲及裙子。
3.不得配戴飾物。
(六)其他穿著規定:
1.校區內禁止打赤膊。
2.課外時間返校時應服儀整齊(著便服攜帶學生證),嚴禁穿拖鞋到校。
3.寒暑假全校返校著制服;班級返校打掃時,一律著體育服到校,不可著便服,以利安全辨識。
4.男、女男、女生到校上課可塗無色、近膚色之保溼、防曬、隔離霜、保養品、無色護唇膏、可畫眉毛。戴耳環大小不得超過直徑1公分(禁垂吊式)、禁戴戒指,身體外露部分不得穿孔戴飾物(含釘、長 棒、鈎、環等)。
5.塗指甲油只限無色(如有課程需求,不再此限),不得黏貼水晶指甲。
6.換季時間經學務處統一規定宣佈換季,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到校。
7.服裝經常洗滌,保持整潔。
8.週五非社團活動時,開放著班服或科服到校。
9.段考考試時間一律著整齊制服。
10.本校學生不得紋身刺青,入學以前刺青者必須遮掩住不露出刺青圖騰。
11.天氣寒冷時,學校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,例如便服外套、帽T、毛線衣、圍巾、手套、帽子等。
三、書包背負規定:
(一)上學一律背書包上學。
(二)書包背負方式:
1.書包之面(標示校名)應朝外。
2.書包帶調整長度應適度。
3.書包不得任意變更式樣或任意圖繪文字及圖案。
四、服儀檢查:
(一)不定期檢查服裝儀容,不合規定者實施複檢,若未改進者實施正向管教措施:口頭、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
(二)定期檢查以段考時由學務處行政人員至各班檢查,不合規定者給予勸導,並追蹤複檢。
五、上開規定如同學有個別需求者,得向業管單位(學務處)提出申請;俟學務處同意後,始可依需求穿著。
六、本規定由服裝儀容委員會研討修訂,經校務會議後,陳校長核示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